自动售药机能否投放市场,主要需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自动售药机的设置要求,另一方面是设备相关的监管要求。只有做到这两点,自动售药机才有可能服务于消费者。
首先是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品种的要求,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24小时便利店或宾馆、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点。而自动售药机的销售目录由售药机所在地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其中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和有特殊或专门管理的药品不得销售。
其次,设置自动售药机之前,要先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向自动售药机设置所在辖区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拟经营的药品品种目录进行审核把关,符合设置条件和要求的,及时给予登记备案。
同时还要加强对自动售药机的监管力度,不仅要严格落实监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自动售药机的销售品种进行审核,并加强对设置的自动售药机的监管,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方便群众购药。
而且各单位备案的自动售药机位置、数量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并在月报告表中将自动售药机的备案及设置情况一并统计上报,从而加强各方面信息的互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