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零售药店设置主动售药机提出以下13点要求:
恪守相关药品办理方针和法令、法规、规章,依法运营,诚笃守信,具有保障所运营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规章制度,设置主动售药机的区域应契合地址地城管及相关办理部门的办理要求,统筹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等,遵从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准则。
零售药店能够依托本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请求设置主动售药机。
依照一致企业标识、一致办理制度、一致收购配送、一致服务标准、一致信息办理(以下简称“五一致”)形式办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能够依照近准则,在注册地址以外如24小时便利店或许宾馆、机场、车站、社区、商场等人员密布场所设置主动售药机。设置数量应与门店办理能力相适应,设置主动售药机的地址不该超出其依托实体门店注册地址地址的县级行政区域。
零售药店设置主动售药机应契合《药品运营质量办理标准》《医疗器械运营质量办理标准》的要求。主动售药机放置的场所,应当防止阳光直射雨淋及保障陈设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办法,主动售药机放置地址应当清洁卫生,外用、内服药相对分隔,不得将主动售药机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主动售药机内环境应当契合药品贮存条件的要求,依照药品包装标明的温度要求贮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明详细温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则的储藏要求进行贮存;贮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零售药店担任对设置的主动售药机进行办理,对主动售药机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承当主体职责,并承受属地商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主动售药机的药品应当由零售药店一致收购配送,主动售药机应当能够打印出售凭据,内容包含设置主动售药机的零售药店称号、药品称号、出产企业、标准、批号、价格、数量、购买日期等,树立实在、完好、准确、可追溯的记载,并能够与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办理系统实时联网,保障药品可追溯。
主动售药机只能够出售零售药店《药品运营许可证》运营范围中的乙类非处方药,一类医疗器械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运营存案凭据》运营范围中的部分二类医疗器械。主动售药机不能出售处方药品(含中药饮片)、甲类非处方药、有特别贮存要求的药品和有专门办理要求(如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三类医疗器械和附件2目录以外的二类医疗器械。
主动售药机售出的药品,有必要具有完好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不得拆零出售,不得短少说明书出售。
主动售药机应当供给查询在售药品说明书的方法,主动售药机应在明显方位警示“严厉依照药品说明书或许在药师辅导下运用药品”,“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和“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协助辅导下购买运用药品”等警示语。
主动售药机应当具有药师辅导用药的功用,能够在药师辅导下出售药品。设置主动售药机的零售药店应经过互联网或服务电话向顾客供给24小时用药咨询服务。
在主动售药机上发布药品广告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则。
主动售药机明显方位应当标明设置主动售药机的零售药店《药品运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运营存案凭据》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上述符号标识应当明晰、易辨认且不易掉落。上述信息也能够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展现给顾客和监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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